新乡先进群体精神教育基地组织开展《新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解读
《新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文明条例”)已经新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通过,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5月26日批准,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为全面抓好《文明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教育引导基地全体干部职工树立文明理念,提升文明素质,充分发挥文明单位模范引领作用。7月11日下午,新乡先进群体精神教育基地召开政治理论学习会议,通过组织集中学习《文明条例》,熟读《文明条例》各项基本制度和具体要求,进一步推进《文明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基地执行主任罗强指出,这是全市人民群众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新乡市文明城市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从此人们在规范自己的行为上,有了行动的指南、遵照的准则。希望大家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文明条例》的重要意义,会议结束以后,各部室主任要继续带领部室人员深入研讨,持续推进《文明条例》学习常态化长效化。
本次会议营造了人人学《文明条例》、人人守《文明条例》、人人践行《文明条例》的浓厚氛围。大家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将会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相结合,进一步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个人素养,争做文明行为的践行者、文明风尚的传播者,努力以个人文明行为的养成提升基地整体文明程度,为新乡精神文明建设贡献更大力量。